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椰网 2021-08-17 21:19:0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8月17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省商务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清单的管理、管理职责等方面内容。其中清单的管理涉及清单内管理、清单外管理、规范与促进、改革举措、风险防范、统计监测、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

在清单内管理方面,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准入;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实施管理。

对于跨境服务贸易试点开放领域,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探索建立“首单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在资金流动、信息跨境、人员流动等方面建立相应改革举措。

此外,办法实施后,对《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要求,及时调整实施。国家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制定新措施的,按照更优惠开放的措施实施。

据公告称,根据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对该办法的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止2021年8月24日,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送: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206室,邮编:570100,信封上注明“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至:49006813@qq.com。

3.通过传真将修改意见发至:0898-65313922。

联系人:王欣慕,联系电话:0898-65203821。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责任编辑:吴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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