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环境违法行为 屯昌县市政管理局被罚款36.7万元

椰网 2021-07-19 19:42: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7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屯昌县市政管理局被罚款36.7万元。

据介绍,5月26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屯昌县市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发现屯昌县市政管理局位于屯城镇大洞村牛鼻岭的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库区工程项目进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19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

发现屯昌县市政管理局位于屯城镇大洞村牛鼻岭的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库区工程项目飞灰填埋库区无法使用,飞灰存放在飞灰固体间后方靠近光大焚烧场地磅站处、广青垃圾中转站、城南垃圾中转站和苗圃场,暂存量约5000吨。飞灰贮存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屯昌县市政管理局实施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7月9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屯昌县市政管理局作出罚款367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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