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8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

椰网 2021-07-10 17:06:2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为全面推进澄迈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根据工作安排,澄迈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现将8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澄迈县法官助理郑某某在办理蔡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期间,接受蔡某某的儿子的宴请,并收受一条芙蓉王牌香烟。2021年2月,澄迈县监委对郑某某立案调查。2021年4月,澄迈县纪委对郑某某进行政务警告处分。

二、澄迈县检察院书记员潘某某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2021年4月,因亲戚被关押在澄迈县看守所,潘某某向县检察院干警打电话了解情况。事后,潘某某未对其此次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主动如实填报。经核查,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三个规定”,经澄迈县检察院党组决定,于2021年5月对潘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并在澄迈县检察院进行通报。

三、澄迈县检察院工勤人员高某某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2021年3月,高某某向办案检察官了解其战友儿子案件的办理情况。事后,高某某未对此次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主动如实填报。经核查,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三个规定”,经澄迈县检察院党组决定,于2021年5月对高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并在澄迈县检察院进行通报。

四、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不当执法司法问题。张某在办理陆某某贩卖毒品案时,未能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且起诉时未履行审批手续,导致办案质量问题发生。经澄迈县检察院党组决定,于2021年6月对张某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五、澄迈县公安局某中队原中队长庄某违纪违法案件。庄某在担任澄迈县公安局某中队指导员、中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某镇地区交通管理及道路交通巡逻等职务便利,为运输车队车辆在交通违法运输行为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党纪国法,涉嫌受贿犯罪,被澄迈县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澄迈县公安局民警杜某某在办理一宗故意损毁财物案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受损车辆进行价格认定,且对涉案当事人的违法前科未认真核查,对不适用调解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调解处理。澄迈县纪委监委给予杜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七、澄迈县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人郑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郑某某在担任澄迈县司法局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期间,曾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赠送的礼品。2021年5月,郑某某书面向澄迈县司法局党组主动说明了问题。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并已主动归还社区矫正对象赠送礼品等额价值的现金,同时向县司法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依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澄迈县司法局党组给予郑某某谈话提醒处理。

八、澄迈县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人陈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8月,陈某某办公室所在办公楼装修,没有严格履行档案保管工作职责,导致社区矫正档案不同程度的丢缺。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对丢缺的社区矫正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向澄迈县司法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依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澄迈县司法局党组给予陈某某谈话提醒处理。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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