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奖励 《话说自贸港》第二十七期教你“操作”

椰网 2021-07-05 17:41:3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鲁启兰)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其中规定,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奖励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在哪里可以进行奖励申报?申报的限额是多少?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7月6日,请关注国际旅游岛商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椰网、海拔资讯APP、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官方快手等平台,《话说自贸港》第二十七期将上线。购车奖励哪里领?商报告诉你!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