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家长 7月12日起可申请小学学位

陵水发布 2021-07-04 10:35:15

7月3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获悉,7月12日起,2021年陵水小学开始申请学位。陵水教育局四楼接收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入学申请材料,各小学收集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入学申请材料。7月19日至30日入户核查,8月9日至13日,各学校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名单。

据了解,2021年秋季陵水小学学位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只能在居住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陵水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

招生人数方面,中山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405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适当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北斗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适当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乡镇小学根据辖区适龄儿童数及本校学位数招生,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

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2日至16日到片区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学校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2日至16日到陵水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陵水教育局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

7月19日至30日,片区学校对接陵水住房保障中心、片区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入学登记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把核查结果提交至陵水教育局。陵水教育局组织核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并把核查结果通知学校。8月9日至13日学校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8月15日,陵水教育局公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录取名单。

陵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1、中山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西侧—文化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中心大道西侧、幼儿园路、双拥路、育童路、架场田路、文化路(含一、二巷)、原外贸局宿舍区、公安局宿舍区、新民路以南至县法院路口、北斗东一路东侧(以路为界,北起北斗东一路1号,南至映山红幼儿园)。

2、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东侧、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路(含中山东路、中山南路)、解放路、新兴路、新华街、富陵街、财源街、沿河路(含沿河东路、沿河西路)、和平路(含和平东路、和平西路)、新建路、城中路。

3、北斗小学招生范围:北斗社区、育童心安置区(文教路、花园路等)、北文路、新丰路、新丰西路、新民路县法院路口至椰林南干道、海韵广场小区和安置区、椰林镇坡留村委会大兴村、沟仔农场。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小学招生范围按划分区域来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严禁陵水县城公办小学擅自招收非陵城常住户口、非划片招生范围区域内的一年级新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重点校、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控制每班45人以内。

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不再安排在原片区学校入学,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所在片区申请入学。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本县城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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