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57项省级管理权限 向自贸港重点园区赋权

椰网 2021-06-29 19:47: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史若木)6月29日,海南省政府对外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即日起将57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相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决定》提出,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其中,对委托的省级管理权限,委托机关应刻制并授权承接机关使用审批印章。承接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建立承接管理权限的有效机制,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原实施机关应当适时对调整实施事项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管理权限。

省政府有两项权限委托给重点园区,分别是: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及调整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委托给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委托的另外一项权限是: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不含填海)委托给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四项权限给洋浦开发区,分别是: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备案;国内船舶管理业许可及相关配套审批权限;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省内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换发、补办、注销)和相关备案;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省内水路运输企业《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办理、换发、注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下放两项权限;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分别下放四项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下放八项权限;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下放10项权限;省水务厅下放一项权限;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分别委托一项权限;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两项权限。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曾 琪】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