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章50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椰网 2021-06-28 16:45:5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刘宁玥 陈勇合 摄影报道)6月28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自由贸易起源于欧洲、脱胎于港口。根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超过80%的全球货物贸易量都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我国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无论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自贸港建设毫无例外都倚重于航运业,航运业也成为世界各知名自贸港的标配支柱产业。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提出自贸港航运制度设计的任务要求。

二是国内航运管理制度改革需要。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航运管理制度,大量中资船舶受税收环境、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选择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籍旗帜航行。近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为了吸引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在航运管理制度政策上进行了较多探索和突破,但实施效果均不太明显,主要还是受现有法律制度限制、配套政策制度不足和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等方面的原因,需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创新。

三是发挥海南航运业后发优势的需要。海南地理位置优越,管辖南海200万平方公里海域,全球三分之一以上的国际贸易都要通过南海航线,每年经过南海海域的船舶约为10万艘。海南四面环海,发展航运业所需的自然资源丰富。《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将洋浦港定位为主通道出海口和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将海口列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洋浦港列为国际枢纽海港。海南自贸港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等多种法规制定权为航运制度改革创新预留了巨大空间。

制定过程

2020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项目,今年的6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为期一年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工委、法工委组织海南海事局、省司法厅,深入省内外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共同完成了任务。《条例》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尤其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他们在《条例》的制度创新方面给予了具体指导。

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50条,旨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化航运服务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船舶,建立船舶检验、船舶登记新制度体系,赋予船舶电子证书法律地位,设立了船舶质量评价制度。

第三章 船员,明确船员入境海南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便利船员培训机构准入和境外人员参与我国船员培训项目。

第四章 营运,下放部分船型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允许国际船舶从事省内运输和水上施工作业,允许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继续营运,建立船舶联络机构制度。

第五章 进出境,明确《合资船船员登陆证》办理的便利化要求,允许服务保障人员经许可提前上船开展工作,允许进口的旧船舶按规定免办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明确国际船舶及其从业人员、企业法人按照自贸港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提出在船舶融资、外汇、仲裁、保险等领域的倡导性条款。

第七章 法律责任,制定了对低质量船舶责任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处罚条款。

第八章 附则,明确港澳航线船舶参照《条例》执行,确定了《条例》的实施时间。

据了解,《条例》是国内覆盖航运要素最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标准最紧密的地方性航运法规之一,一经发布,即引起国内外航运界的高度关注,也将会对加快海南自贸港航运发展,助力海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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