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离岛免税套购走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这件大事该如何干好?

央广网 2021-06-22 20:59:01

2020年6月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开发布。

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

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一件大事,

具有里程碑意义。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进一步彰显我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的客观要求。

但“放得开”的底线是“管得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如何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权威数据显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一周年以来,海南岛全岛免税店共销售免税品455亿元,同比增长236%

离岛免税购物在有效拉动消费的同时,走私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规定,离岛免税商品,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二次销售。

离岛免税套购走私,通俗讲,就是不法分子利用离岛免税政策,收购或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组织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后再向市场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海口海关缉私局李伟介绍:“‘水客’存在两个特点,第一,他会顶格购买;第二,一般正常游客买到货之后可能就出岛了,不会回来,但‘水客’要回来。”

今年早些时候,湛江海关联合海口海关开展了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购走私专项行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自贸港要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高压严打离岛免税套购走私行为

“零关税”商品的走私风险为例,海南省省长冯飞表示,要高压严打离岛免税套购走私行为。

2020年7月1日以来,相关部门已联合海关开展了12轮专项打击行动,打掉套购团伙80个,对违规旅客实施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资格罚”,将严重失信主体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冯飞说:“从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入手,我们通过反走私系统和大数据手段,精准研判、锁定布控套购走私目标人员,精准推送警示教育短信,形成心理震慑,坚持露头就打。”

加强异地执法协作机制

除了精准打击,还要协同执法。

冯飞介绍,要斩断离岛免税商品违规销售的渠道,加强与上海、杭州等互联网、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地区的异地执法协作机制。

“对于正在陆续出台的‘零关税’政策,我们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防控预案,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反走私系统和海关业务平台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力防控‘零关税’商品的走私风险。”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冯飞表示,去年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后,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要坚决防范税收风险,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我们要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从企业登记环节开始,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细化到行业、到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纠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既讲清讲透税收优惠政策,也讲清享受的门槛和条件。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

如何清晰地界定“实质性经营”?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实质性运营是前提条件之一,那么如何清晰地界定“实质性经营”?

冯飞表示,第一种情况,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判断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是,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在自贸港,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就要看设立在自贸港的总机构,能否从上述四个维度实施对各分支机构的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三种情况,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外且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这种情况属于总机构在自贸港外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判断自贸港的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运营,主要强调分支机构具有生产经营的职能,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种情况,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这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的判断标准相似,强调机构、场所具有生产经营职能。

冯飞表示,这其中非常关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共享

“比如税收信息、财务信息、薪酬工资方面的信息、人员就业信息等,我们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作出综合研判。”

除了风险防控,此次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且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最严格”将如何体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介绍,支持海南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保问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他说:“我们将支持海南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法规制定权,在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健全完善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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