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这条规定,出于两方面考虑→

椰网 2021-06-21 13:19: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刘宁玥)6月2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海南省省长冯飞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增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是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考虑到重复征税的问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内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不同的税制安排。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岛封关运作时,要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减并,然后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增收销售税。届时,如果货物由内地进入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不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价格中仍然含有这两个税,这些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是直接零售还是加工后再进入到零售环节,都将再次被征收消费税,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

另一方面,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后,与零关税进口货物以不同含税价格公平竞争,还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产生活成本。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冯飞表示,下一步,海南要按照自贸港法的要求,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好具体的办法。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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