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系数提高至115%

椰网 2021-06-09 20:10:0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6月9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购买政府主导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自住住房,或者未曾持有过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类型系数提高至115%。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普惠性、公平性和互助性,落实“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使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低息贷款优惠政策,有效发挥互助保障作用。该局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规模和风险管理等情况,适时调整“存贷挂钩”计算方式及规定要求,支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部分规定有:

1.单位缴存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以其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薪收入对账单等材料核实补缴的真实性。

2.核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以其提供银行签章的工薪收入账户流水单核定的个人月均稳定收入作为依据。无法提供或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不予认可的,按不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住房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互助互济”原则,结合我省近三年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平均缴存6.3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龄峰值在30岁左右达到顶峰”的情况,分类建立不同水平缴存群体贷满最高限额的起步年限,以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以下简称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为设计指标,既保证对于按照实际收入正常缴存、具有一定购房及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家庭影响不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行为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支持和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据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录入该局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受理贷款业务的,执行原有的业务规定。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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