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变道超车险酿事故!网民举报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三亚交警:严查

椰网 2021-06-03 18:51: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张海哲)近日,三亚交警接到网民举报称,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东往西方向246KM路段有一辆轻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影响后车正常通行,希望三亚交警能够处理。举报人还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佐证。

接到举报后,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迅速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车辆驾驶人孙某波(男,46岁),并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

在证据面前,孙某波承认了自己驾驶琼A7***2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东往西257KM路段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事实,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孙某波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5月29日,三亚交警接到网民举报称,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乐东往三亚方向,一小轿车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超车且不打转向灯,差点引发交通事故,希望三亚交警能够严肃处理。

接到举报后,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迅速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车辆驾驶人孙某萍(女,32岁),并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

在证据面前,孙某萍承认了自己驾驶琼DB***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西往东279KM路段不按规定超车的违法事实,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一定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经核查,该车辆逾期未检验。

孙某萍因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未按规定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4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5月28日,三亚交警接到网民举报称,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茅隧道路段,一轻型货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变道,妨碍已经在高速公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差点造成交通事故,希望三亚交警严查。

接到举报后,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迅速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车辆驾驶人王某和(男,25岁),并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在三亚交警的批评教育下,王某和承认了自己在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东往西229KM处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妨碍已在路内正常行驶车辆的违法事实。

王某和因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妨碍已在路内正常行驶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三亚交警提醒:驾车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各行其道,安全驾驶!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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