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楼扔下电脑显示屏 !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男子获刑2年3个月

椰网 2021-05-27 15:49: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生 邱惠颖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5月27日上午,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宣判地点选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礼堂内,审判长在现场也为学生们进行了普法教育。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C—1601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价值为826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

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过来,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到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菜刀一把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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