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延长至2020年 居民仍为0.37元/吨

曾琪 2017-04-26 21:51:1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辉通讯员刘波)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环卫局了解到,该市将2010印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海口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即跟踪每个家庭、单位,一个月用了多少水,然后称量产生了多少垃圾,产生一个相关数据。通过水消费量,来估算垃圾产量,进而收费。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对象划分为居民生活组、行政事业组、工业组、经营服务组和特种组5个类别,收费标准分别为0.37元/吨、0.32元/吨、0.49元/吨、0.51元/吨、0.58元/吨。

另外,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等公办福利事业单位,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