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教育局 2021-05-13 10:14:38

文教〔2021〕110号

文昌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文城中心小学、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

经研究审定,现将《2021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秋季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1〕17号)和《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1〕17号)及《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招生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居住地为准,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尽可能满足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刚性入学需求。

(二)属地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区域申请学位。

(三)一人一申请原则。

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同时到上述两地所属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四)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原则。

新生招生工作遵循“招生辖区学校负责,市教育局统筹”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城区所属学校(包括文城中心小学,下同)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就读。

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选择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片区任一所学校申请。

(二)户籍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就读。

1.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建(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须提供如水电费凭证佐证材料等),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祖辈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法定监护人租房(以办有租赁证的为准)居住且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购买社保的优先),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居住时间长者优先,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果划片对口学校新生班额过大,无法接收就读,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以及租房入住时间长短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按照《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1〕1号)要求,各学校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设置限制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被我省认定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海南省和我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就读。

对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海南省和我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入学申请所需提交的信息或佐证材料

今年,统一要求在网上(或称为线上)提交信息申请学位,个别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提交信息申请学位的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或称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线上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同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明图片。

2.监护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关系、手机号码。

(二)户籍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线上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同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明图片。

2.监护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关系、手机号码,同时上传劳动证明图片;系统提供的居住证、社保信息或通过公安部门的一标三实登记系统获取的居住信息。

3.住房信息

(1)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住房类型、住址,同时上传房屋证明材料图片,以及自动匹配的划片学校。

(2)法定监护人租房信息:租赁证、租房合同。

五、发布公告、线上线下申请、核查及公布申请结果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1年5月15日由各学校分别在学校公告栏或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同时,在文昌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码上办事微信公众号、码上办事APP(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上进行网上公告。

(二)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和线下申请学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及方法。

1.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及方法:

符合条件在文城城区学校申请学位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1年5月25日—6月5日通过“码上办事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申请学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1年文昌市学位申请操作指南》(家长须备好:入学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租赁证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2.线下申请学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及方法:需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按《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准备好材料,于2021年6月21日—25日到所属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学位。

(三)线下申请学位对象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1.文昌学校:文昌市航天大道西侧189号(文府北路西北侧)。

2.文昌市第一小学:文昌市文城镇新风北里15号。

3.文昌市第二小学:文昌市文城镇文岭里32号。

4.文昌市第二小学乐群分校:文昌市文城镇大潭路S205号。

5.文昌市第三小学:文昌市文城镇教育路112号。

6.文昌市树芳小学:文昌市文城镇城南里(文建五横路)8号。

7.文昌市第五小学(原市三小霞洞分校):文昌市文城镇霞洞路南侧。

8.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西里1号。

9.文昌市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五横路6号。

(四)审核申请资格。

1.线上申请学位审核。

2021年6月6日—20日,学校在网上审核申请学位信息。后台信息关联审核通过的,予以审核通过;对部分审核不通过的,则利用人工审核,符合招生条件,予以审核通过,若人工审核不符合条件,则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录取通知书。期间,学校将随机抽取部分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保准确、公平、公正。

2.线下申请学位审核。

学校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在6月21日-25日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将随机抽取部分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

(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21年6月30日。

公布申请录取结果后,各学校须在7月1日-3日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或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处理各种遗留问题,按照招生规则安排尚未落实接收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自身居住情况选择尚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就读。

六、招生规则

为妥善解决文城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文城城区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各城区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如下顺序进行安排:

(一)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

(二)法定监护人、祖辈建(购)房并同户同居住的。

(三)租房(以办有租赁证为准)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租房的(以办有租赁证为准)。

(五)其他的。

如某学校申请人数过多,学校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校校长负责制。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文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入学发动工作。

今年,为了实现“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学位申请一网通办,提升学校入学审核工作效率,降低学校审核人员工作强度,缓解家长学位申请过程中焦虑情绪,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以及及时汇聚并分析统计全市招生数据,促进教育局统筹教育资源、缓解社会舆论压力的目标要求。我局委托数字海南公司开发使用“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希望学校对这项改革宣传到位,对网上申请学位指导到位,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及指导工作,方便群众,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规则、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增强工作责任感。

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吃透政策,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严禁接收已建立学籍的学生重读小学一年级,严格控制各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五)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

2021年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文昌学校小学服务区域:

文昌学校周边片区的清群村委会上洋陈、上洋吴、文能村民小组和红庄村委会世坑、边田、榜林、榜何、新魁、僚家林、僚家李、北坑、昌出、西坑、青头山等村民小组;文清大道1-77号的单号和文清大道2号至市人民医院止的双号(包括原属市三小服务区域的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文蔚路1-55的单号,文蔚东一横路,文清南一街,文清南二街,文清南巷。

文昌市第一小学服务区域:

新风路101-325号的单号,文新路【即新阳光商业广场】,沿江西路,沿江东路,华建路,文兴路,庆龄路【碧水南湾小区、汇景湾小区】,振昌路,振昌一路,振昌二路,振昌三路,振昌四路,城东路,朝阳路,沿江路,东风路1-3号的单号【即从致兴宾馆起至百家商城止】,东风路2-84号的双号【即从2号铺面起至原蓬莱药店止】,文东路【月亮城小区、供电局公寓、明珠豪庭、半岛阳光小区、帝景湾】,新风东里,新风北里,啟智里,文东里,文新南里,文东巷,文东北路,文东南路,文东南一横路,文东南二横路【天水星河】,文东南三横路,文东南四横路,文新一横路,文园里,庆龄西横路【文城佳园小区,椰乡人家小区、杏林花园小区】,明霞路,新兴路,庆龄东横路,文东北一横路,文东北二横路,文东北三横路,文东北四横路,利民街,庆龄西一横路,庆龄西二横路,庆龄东一横路,庆龄东二横路,昌兴路,旺兴路;文城镇后坑村委会水涯一、二、三村民小组,镇田村,田尾村,后坑一、二、四村民小组。

文昌市第二小学服务区域:

文南路,和平北路,文昌大道【即椰乡路南边起至文建三横路北边止】,文建路单号1号至35号【即从原文城粮所起至文建二横路北边止】,文建路双号2号至72号【即从2号铺面起至市种子公司止】,文建一横路(原文建一横街),文建二横路(北边),和平南路,文建三横路(北边),文建东路双号【即从文建二横路北边起至文建一横路止】,汇昌路,汇昌商业街,文岭里,城新里,文建东一里,和平南里,东风里,文南一巷,文南二巷,文南三巷,东风路单号5号至29号,沿江南路,城西路【即从和平南路起至文建三横路北边止】,石玉路,玉兴路,玉昌路,文锦里,城西路(即和平路南边起至文建三横路北边止);文城镇大潭村委会排田村,官坡村。

文昌市第二小学乐群分校服务区域:

大潭路【即从文昌大道起,至大潭高铁桥止】,昌平路,昌盛路,火车站路;文城镇大潭村委会的大潭一村,大潭二村,大潭三村,大潭五村,后坡一村,后坡二村,后坡三村,四村小组;文城镇湖园村委会的角园村小组,白吴村小组,白林村小组,青头山村小组,东坑村小组,宝严村小组,宝孙村小组,宝何村小组,宝邓村小组,湖田村小组,湖溪村小组;文城镇德田村委会的东田一村小组,东田二村小组,东田三村小组,上坡一村小组,上坡二村小组,白石头仔小组,龙头村小组,白石头村小组,排田坡村小组,下笃村小组,德清傅村小组,德清王村小组,千秋坡村小组,东排田村小组,罗雪坑村小组。

文昌市第三小学服务区域:

文中路,文建路35-4号至153号的单号【即从新海府精品烧腊店起至市电缆厂止】,教育路【除惠群小区外】,文建二横路(南边),云逸路(原教育南路),文霞路【即原罐头厂小门处】,文中一里,文中二里,文建东里,东湖路【东湖小区、南苑小区】,文建东一里,文建东二里,文建南里,教育一巷【即文昌市实验中学大门前片】,教育二巷【即文昌市实验中学大门前片】,教育三巷【即文昌昆仑燃气营业厅处】,云逸一街,云逸二街,军宏路,文建巷,文建东路【除129号至东湖路路口止的单号外】,教育东路88号【即耀龄文化广场】,军城路【除文汇花园小区、海文苑小区、博馨苑小区外】;椰子研究所试验一队;文城镇凌村村委会大园一村小组,大园二村小组,大园三村小组,大园四村小组,大园五村小组,大园六村小组,大园七村小组,大园八村小组,大园九村小组,石园村民小组,军城村民小组。

文昌市树芳小学服务区域:

文建路74-226号的双号【即从市外经集团总公司起至文昌大道止】,谷鸿路,文昌大道【即从文建三横路路口南边起至文建文建路、文清大道、文泰路和文蔚路交叉处止,包括亿嘉大厦、东方豪苑、宇泰大厦、文西诒喜佳园】,文建三横路(南边),文建四横路,文建五横路,文建六横路,城南里,文建里,文建西里,城西路【即从文建三横路南边起,至谷鸿路止】、文蔚路2-76号的双号、文蔚西路、文蔚西一横路、文蔚西二横路、文蔚西三横路、文蔚西四横路、文蔚巷、文泰路;城南村委会汪洋一村民小组,汪洋二村民小组,马园村民小组,深田村民小组,石玉村民小组,七下村民小组,七上村民小组,六村村民小组,下田村民小组,衙前村民小组;迈南村委会丁园二村民小组。

文昌市第五小学(原市三小霞洞分校)服务区域:

文建东路【单号从霞兴路129号起至东湖路路口止】,霞昌路南边,霞兴路【含惠民小区】,霞洞路【含教苑小区】,东湖一街,东湖二街,东湖三街,惠群小区,民馨苑;霞洞村委会所有村民小组;堂福村委会所有村民小组。

文城中心小学服务区域:

新风路双号,新风路1-99号的单号,文昌大道(即从迎宾路起至椰乡路北边止),新风西里,沿江美食街,椰乡路,椰乡一横路,椰乡二横路,椰乡三横路,迎宾路;后坑村委会后坑三村小组,上截村小组,内坑村小组,上坑村小组,北山一村小组,二村村小组;北架村委会的瓦灶村小组,仓前村小组,白茫村小组,江后村小组,排山村小组,头仔村民小组;坑美村委会13个村民小组;民星村委会头仔符村村小组;橡胶研究所部分靠近文城中心小学的连队(六、七队)。

文昌市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服务区域:文昌辖区内。

附件2

2021年文昌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1.文昌学校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30人,共180人。

2.文昌市第一小学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45人,共270人。

3.文昌市第二小学招生计划:

8个班,每班45人,共360人。

4.文昌市第二小学乐群分校招生计划:

2个班,每班45人,共90人。

5.文昌市第三小学招生计划:

7个班,每班45人,共315人。

6.文昌市树芳小学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45人,共270人。

7.文昌市第五小学(原市三小霞洞分校)招生计划:

6个班,每班45人,共270人。

8.文城中心小学招生计划:

4个班,每班45人,共180人。

9.文昌市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招生计划:

2个班,每班40人,共80人。

附件3

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二、户籍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文城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以本人名义缴交水电费的凭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上须有出具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4.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在我市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凭证。

四、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的,须提供如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驻地部队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证明;烈士证书;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3.居住证明。

五、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居住证明。

4.非文城城区户籍在文城城区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只有购房合同的,还须有《合同备案表》(申请人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打印并盖章)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产科)出具的房产证明;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标题: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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