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海南中招6月25日开考

椰网 2021-05-12 14:51: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5月12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我省中招工作各项安排。

《意见》指出,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根据《意见》,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

考生成绩只公布综合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赋予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

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1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40%计入2021年的中招录取总分。补考成绩当届有效。

2021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2022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意见》明确,各市县(单位)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学校办学实际等因素,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省教育厅根据这些地区的申请,统筹调配省域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与此同时,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要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尽快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着力扩大学位资源供给,满足当地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

《意见》明确,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

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只招收该市县户籍的应届生。海南中学另外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应届生。

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应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自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意见》明确,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若仍相同,则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

根据《意见》,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进行: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B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

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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