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非法开设赌场,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海口被判刑

曾琪 2017-04-25 17:59: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王倩 陈钢)近期,美兰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重大开设赌场案,蒙某导、蒙某、林某、陈某喜等16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蒙某导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海口市美兰区为据点,以网名为“宝鑫源”、“0898”及5677135.com等非法赌博网站为依托,参照国家七星彩开奖结果中的4位数、3位数、2位数为开奖结果,非法组织“四定位”、“三定位”、“二定位”等网络赌博活动。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网络赌博,达到扩大非法收益的目的,被告人蒙某导招募相关人员担任赌博网站的下级代理,给予不同级别的下级代理人以一定比例的赌博资金返利和网站管理权限,以此激励下级代理继续发展下线;各级代理又在各自的赌博网站管理权限内,继续发展各自下线,不断吸收会员参与赌博。

为了更好的管理非法赌博网站,被告人蒙某导以其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了以蒙某导、吴某菁(蒙某导妻子,在逃)为总监,被告人蒙某(蒙某导堂妹)、林某为各自下线的联络管理人,被告人陈某喜(蒙某丈夫)协助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形成以海口市为中心,向海口、琼海、文昌等地辐射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了逃避打击,在收取及转移赌博资金时,使用大量以他人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移,且不断的变更赌博网站的网址。

经过不断发展,该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形成了以蒙某导、吴某菁为集团头目,以蒙某、林某、陈某喜为骨干管理人员,下设各级代理的较为固定、具有多个分支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形成后,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场,以下级代理为主发展会员吸引群众投注,涉案资金高达7亿元,犯罪情节严重。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导、蒙某、林某、陈某喜、陈某等16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发展下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某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蒙某导应当对本案全部的犯罪事实及数额负责,即对其直接接受的赌资及其招募发展的下级代理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所接受的赌资负责,本案赌资合计755360497.41元,由蒙某导承担责任。其他被告人分别对其本人及其发展和管理的下级代理的犯罪事实及数额负责。

2017年4月25日,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导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余被告均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到5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