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容“出事”!医院下病危通知书!三亚警方已滞留美容“医生”

椰网 2021-03-29 20:26:1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许文玉 摄影报道) “医美机构的医美手术‘医生’往她脸部填充脂肪后,她逐渐脸色苍白,手脚抽搐,随着时间延长疼痛感增强。”市民小杨告诉记者,她的好朋友李女士今年34岁,打算通过做脂肪填补脸部手术,让自己看起来更美,却不幸倒在医美工作室的手术床上。3月28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已下病危通知书。

医院下病危通知书

小杨是李女士的好友,她目睹了好友手术后痛苦抽搐的全过程。3月27日,她陪同李女士在三亚一家名为三亚吉阳医美美颜工作室做脸部填充脂肪的整容手术。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天眼查查到,医美美颜工作室注册地址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段融创蓝立方小区3栋1108室。

小杨说:“三亚吉阳医美美颜工作室在一个小区里,是一套三室的民房。”小杨表示,在面部填补脂肪的手术结束后,她看到李女士面部惨白,手脚抽搐,脸部表情很痛苦。自己第一时间向医美手术“医生”王某华询问了李女士的症状是什么情况?需不需要打120?王某华说可能低血糖,李女士才会出现身体抽搐症状。中途医美手术“医生”用拔了针管的针筒给李女士喂水,但李女士身体还是没有好转。过了一会,小杨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时李女士已失去意识,随后被送入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又称三亚农垦医院)的急诊室,因情况糟糕又转入海口市海南省人民医院治疗。28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已下病危通知书。李女士仍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靠医疗器械维持微弱的生命体征。

医院对李女士作出的诊断书显示——“呼吸心跳骤停,大面积脑梗死”。李女士做抽脂填充面部手术,即将大腿的脂肪抽出,填充到面部。

美容“医生”已被滞留在派出所问询

记者试图联系上医美工作室方,但王某华已被三亚吉阳区月川派出所滞留。王某华托友人前后垫付1.4万元医药费,并未留联系方式便匆匆离开,但李女士家人希望王某华亲属能出面协商解决问题。

该医美工作室是否有营业执照?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三亚吉阳医美美颜工作室在2020年8月5日注册,2020年9月11日企业注册状态变更为注销,也就经营了一个月,可李女士出事的时间是在2021年3月27日。注销后的医美工作室为何死灰复燃?执刀医美手术“医生”王某华是否具备行医资格?这都需要三亚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后才能知晓。

商报记者联系了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派出所。民警表示,当事人已经被滞留在派出所问询,由于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目前,李女士靠机器维持着生命体征。据家属符女士介绍,记者离开后的一个小时内,医生再次对李女士进行抢救。

类似案例

案例1:27岁女子连做4项整容手术后,陷入昏迷再也没有醒来

2020年4月18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4天之后,27岁的小薇最终没能醒来,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4天前,她在成都一家名为娇点医学美容的医院做了4项整容手术,因手术后迟迟没有苏醒,被转到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并被查出脑部受损。

案例2:21岁女子整容意外身亡

2020年10月3日,21岁的江苏徐州睢宁女孩小娇(化名)为了让自己更美一些,便下定决心去整形机构花十余万做隆胸手术、隆鼻手术及M唇手术。本以为一套手术之后,整个人可以脱胎换骨,却不成想手术发生意外,从此人生“定格”在整形手术台上。

案例3:19岁少女隆鼻手术失败身亡

2019年1月3日,贵阳19岁少女夏某某为了变美去做隆鼻手术,手术过程中夏某某出现四肢强直痉挛等情况,转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2017年7月,南京一名22岁女子为拍毕业照时更加上镜,在整形机构接受抽脂手术,没想到手术中出现昏迷、呼吸困难,幸而及时送医抢救才保住性命。2016年9月,长沙一名30岁女子在美容机构做完抽脂填充手术后出现不良反应,经医院抢救、治疗长达3个月并留下终身残疾。

为何抽脂填充手术会带来性命危险?听听专家怎么说

为何抽脂填充手术会带来性命之忧?相关专家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抽脂填充术又被称为“盲视下的手术”,在操作过程中,吸多少脂肪合适、吸到什么程度,完全是凭医生的经验和感觉。因此,相对于其他手术,其并发症的发生率更高。做抽脂手术时,由于烫伤或插入导管时的伤口以及抽脂带来的内部组织的破坏等原因,容易引发感染症。

不仅如此,当大面积抽取脂肪细胞时,稍有不慎便会造成脂肪细胞破裂,脂滴从破碎细胞中释出;针剂填充时如操作不当,注射填充物就会注射进血管。不论是破碎的脂肪细胞还是填充物,一旦进入血管,可能就会引发血管栓塞,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其中,破碎的脂肪细胞游离出的脂滴经破裂的小静脉进入血流就会引发脂肪栓塞,若大量脂滴(9-20克)短期内进入肺循环,可引起窒息和因急性右心衰竭死亡。

律师说法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友峰认为:一、考虑到患者病危,如果患者因此不幸死亡的,其死亡原因成为本案当中医疗纠纷的争议焦点,故对其尸检有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患者死亡,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果尸体冷冻,则在七天内进行尸检。二是考虑到风俗习惯,一般患者家属都不会选择做尸检,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患者家属无法证明一方存在医疗过错的,则可能承担诉讼不利后果。三是不论怎么样,为了迅速妥善解决此事,建议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第三方的见证之下封存病历,并且进行尸检。四是如果医方涉及到超范围行医、无证行医的,则有刑事犯罪之嫌。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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