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海南省一中院​对熊余生、陈小彬执行死刑

椰网 2021-03-25 18:52: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马润娇)3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熊余生、陈小彬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熊余生与被害人刘某某同居并育有一女,刘某某与他人所生的刘某兴(殁年7岁)等4名子女亦随二人生活。期间刘某某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熊余生知道后与刘某某发生矛盾。2017年7月1日19时许,熊余生看到被害人刘某某正在收拾行李,准备带着子女离开,为此二人发生争执,熊余生持菜刀砍杀刘某某之子刘某兴,刘某某上前阻拦,熊余生又持刀砍击刘某某,造成刘某兴当场死亡,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另查明刘某某死亡时怀有约4个月身孕。

2018年2月22日上午,陈小彬将17岁的被害人王某某哄骗至其出租屋内欲与王某某发生性行为,遭到拒绝。陈小彬恼羞成怒,用吊扇电线勒住王某某颈部,致王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奸淫王某某尸体,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盗取王某某银行账户310元,拿走王某某价值1806元的手机后逃离现场。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二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余生持刀行凶,致一名无辜儿童和一名孕妇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余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小彬将未成年人骗至租住处,意图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行凶杀人,并奸淫尸体,窃取被害人财物。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熊余生、陈小彬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

执行死刑前,海南一中院依法安排熊余生、陈小彬会见了亲属。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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