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有调整!

椰网 2021-03-01 09:41: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英艳 )3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确保及时确认灵活人员当月缴费记录,切实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规范管理的要求,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有所调整。

调整对象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内容为,从2021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社保费的征收期调整为当月1日至27日,当季度的社会保险费可于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7日前缴纳,全国或我省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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