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店被罚

椰网 2021-01-12 14:07:3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未明码标价,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口海盛路分店被罚3000元。

2020年2月20日,消费者投诉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3号金楚小区第114号铺面的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口海盛路分店高价销售一次性口罩。

执法人员查明,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口海盛路分店货架上摆卖的蒲公英片、栀子金花丸等大部分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事实。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口海盛路分店于2020年2月12日订购了一批由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A3的一次性口罩,共购进 200包(10个/包),进货价为每包45元。在疫情期间,于2020年2月15日20时以每包68元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上述品牌型号口罩4包,销售额共计272元,获利92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口罩未录入门店的电脑数字库。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口海盛路分店未明码标价,2020年11月17日,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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