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耍花招免责却“翻车” 海口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罚没1.6万元

椰网 2021-01-12 13:37:05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免除自己责任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罚没1.6万元。

2020年6月1日,消费者反映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67号五洲商厦2层203房的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说为了搞活动拉票,搞完活动了就会退还,结果消费者交了2万以后就拟定合同说定金不能退,消费者质疑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订立《2020梦红颜古装艺术摄影定金使用协议》的格式条款时,免除自己对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及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消费者于2020年5月21日及5月24日的投诉中要求退款的诉求,均以该消费者预交款项为定金,定金是不能退的,但可抵消费的理由,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经执法人员于5月27日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指出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立的格式条款内容存在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协调处理。于6月4日,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消费者双方达成协商,消费者同意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扣除违约金4000元(肆仟元)整,已将余款退到消费者账户,同时赠送一套1800元艺术照。

据介绍,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立的格式条款内容免除自己对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及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免除自己责任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违法经营行为。

商报记者注意到, 2020年7月6日,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2000元。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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