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怀不满 文昌一男子竟摘下某局牌匾涂改……

椰网 2020-12-15 14:09:2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因举报材料被认定为不属实,文昌男子韩某甲怀恨在心,除了捏造不实言论外,还将某局的牌匾摘下涂改,并拍照打印后扩散传播。此外,他还以维护村集体利益为由,先后4次向一酒店建设方敲诈勒索财物共计11900元。

近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指控,2012年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韩某甲因其举报材料被有关部门多次认定为不属实后,多次发送捏造的虚假信息给相关部门的领导。2019年4月12日下午,韩某甲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使用手机捏造不实情况,向政府机关的各级领导发送编造的虚假信息及违法言论,累计21人次、21条。韩某甲因发送的短信得不到回复,又再次将上述违法言论发布在两个微信群内以及7个微信好友,随后上述违法言论被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

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韩某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某镇某村委会某职务陈某某、韩某丙虚报假领诈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0多万元的问题,因其所举报的材料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文昌市xx院经过审查回复韩某甲反映的问题不是事实。

2016年10月20日晚,韩某甲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独自一人前往文昌市xx院门口,趁下班无人之机,拿工具把“文昌市××院××局”的牌匾摘下来,接着用脚将该牌匾折弯成三节并偷拿回家。回到家后,韩某甲便把该牌匾上的“反”字改成“保”字,然后拍照打印50余份,在某镇公共场所随意发放和到处张贴。

此外,韩某甲还将修改过的牌匾带到海口上访,引起现场群众围观,且被多人拍摄照片和视频进行传播。2017年3月29日晚,韩某甲因对文昌市xx院处理其举报信访事项结果不满,再次用油漆将“文昌市××院××局”的牌匾进行涂改,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及政府在群众心中的正面形象,给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4年,台风“威马逊”导致文昌市某镇受灾严重。台风过后,镇政府通知各个村委会干部统一为村民领取饼干、大米等救灾物资,并指定镇政府民政办的梁某某具体负责发放工作。在救灾物资发放时,韩某甲以发放救灾物资不公为由,无理取闹,并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现场工作人员上前劝说,但韩某甲不听劝告,反而砸桌子闹事,辱骂、推搡发放救灾物资的工作人员。

韩某甲见到梁某某后,直接动手揪住梁某某的双耳,造成梁某某的双耳红肿,并把梁某某的头部往地下按,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韩某甲的行为扰乱了救灾物资发放的正常秩序,直接导致发放救灾物资工作停滞了几个小时,还引发了大部分受灾村民责怪镇政府和村干部办事不力,致使受灾群众当日未能及时领取到救灾物资,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2016年下半年,韩某甲儿子韩某乙顺利申请到低保户,后韩某乙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韩某乙低保被取消。2018年下半年以来,韩某甲因不满有关部门取消韩某乙的低保,多次到某镇某所办公室内起哄闹事,并用手拍打办公桌、门窗等,威胁并随意辱骂工作人员,随后又采用同种手段继续在政法、禁毒等办公室内闹事,每次均致使该办公室停止办公几个小时,导致群众无法及时办事,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2月,韩某甲以其儿子韩某乙的名义到某镇某办公室口头申请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依法告知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书面申请,韩某甲便认为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于是无理取闹,并在办公室内粗口辱骂李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等工作人员是废物,多名工作人员被其辱骂后离开了现场。

2019年1月24日下午,政府工作人员吴某某带人到韩某甲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韩某甲的房屋属于C级危房,不属于危房改造的范围,韩某甲不满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威胁吴某某以无房屋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吴某某当场依法告知其需提供相应的手续和材料给镇危改办,但韩某甲均拒绝提供,并动手揪住吴某某的衣领想要对其进行殴打,经阻拦后,韩某甲未能得逞。吴某某离开现场后不久,便接到韩某乙的恐吓电话。

2002年,被害人陈某某在某村租地申请报建车站,但是一直没有动工,后来改成建设酒店。2010年上半年,酒店开始动工,到了准备装修时,韩某甲借口陈某某新建设的酒店原址征用土地手续不全,属于违建,违反租地协议,多次打电话威胁陈某某索要钱财,其间多次电话举报到省级单位部门,阻挠酒店新址施工建设,致使新址建设不能进行。被害人陈某某为了实现酒店新址尽快完成建设、运营,被迫将8000元交由他人转交至韩某甲。

2014年下半年,韩某甲借口以母亲生病为由,打电话向陈某某索要钱财,不然就继续举报、闹事,陈某某为了酒店的建设,便将400元交给韩某甲。2015年春节期间,韩某甲借口以过节为由,打电话向被害人陈某某索要钱财,陈某某为了酒店的建设,便将500元交给韩某甲。

2016年11月29日,某酒店正式投入运营期间,韩某甲到酒店找到陈某某,坚称某酒店建设占用村集体土地,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要保护村民利益,且报建五层楼却实际建设了六层楼,向陈某某继续索要钱财,威胁如若不给,将对其违建多一层楼的事实举报至政府主管部门。陈某某为了不想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被迫答应韩某甲提出的无理要求。韩某甲按照陈某某的要求,与其签署了一份保证书。后陈某某直接将3000元交给韩某甲。

因故意损毁财物,韩某甲于2017年3月30日被文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寻衅滋事,于2017年10月21日被文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7日经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文昌市公安局逮捕。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且4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1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甲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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