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买到吗?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三批次不合格酿造食醋

椰网 2020-12-03 12:27:3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12月3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三批次不合格酿造食醋,该局建议罚没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10072元。

据介绍,检测工作人员8月21日在海口美兰红又红超市抽取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7-02,规格:480ml/瓶,生产企业: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9月7日在海南铭座实业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抽取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8-02,规格:480ml/瓶,生产企业: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10月15日在海口美兰玉瑾蓉商行抽取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9-01,规格:480ml/瓶,生产企业: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分别为3.04g/100ml、3.01g/100ml、3.08g/100ml,该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3.5g/100ml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20200702、20200802、20200901批次的酿造食醋均生产20箱(12瓶/箱),共60箱(720瓶)全部销售完毕,成本价12元/箱,销售价14元/箱,共召回24箱。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三批次酿造食醋货值金额共计840元,违法所得共计72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总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酿造食醋,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给予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关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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