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快提!海南拟出台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接种收费标准

椰网 2020-12-02 16:44: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12月2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拟对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制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8元/剂次。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征收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含接种卫生耗材费用)。接种服务内容包含诊察、留观、注射、接种信息采集等。

此外,收费单位收取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通知》发布前已启动招标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不收取储存运输费。《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2日。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65333201

省财政厅 68531507

省卫生健康委 65388335

电子邮箱:sfc_fgw@hainan.gov.cn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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