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首张“零关税”原辅料清单,海关手续该怎么办?

海关发布 2020-11-30 20:37:20

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首张“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并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为更好便利企业办理“零关税”原辅料业务,海关总署制发了2020年121号公告,明确“零关税”原辅料海关业务办理要求。

01

“零关税”原辅料的商品范围及用途包括哪些?

(一)商品范围。

1.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原辅料;

2.首张“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详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3.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二)商品用途。

1.进口用于生产自用的原辅料;

2.进口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的原辅料;

3.进口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

02

“零关税”原辅料的海关监管要求包括哪些?

(一)企业资质。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零关税”原辅料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账册管理。

1.企业应当设立专用电子账册。

2.企业可以自主备案电子账册商品信息,自主核定耗用情况,并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核销手续,自主缴纳税款。企业对自主核报数据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零关税”原辅料进口手续怎么办?

(一)按照规定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二)“零关税”原辅料进出口、制成品出口、内销等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监管方式按照“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及相关监管方式申报。其中,“零关税”原辅料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免性质填报“零关税原辅料”(代码591);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免性质填报“原辅料部分征税”(代码592)。

(三)企业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对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零关税”原辅料与其他“零关税”原辅料分开申报。

04

 “零关税”原辅料及其加工制造的货物处置有什么要求?

(一)“零关税”原辅料。

1.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当依法事先补缴税款,并办结海关手续。

2.直接出口,无需补缴税款,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二)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

1.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企业应当事先补缴其对应进口“零关税”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办结海关手续。

2.“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无需补缴税款,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05

维修用零部件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零关税”原辅料政策?

(一)正面清单所列用于航空器、船舶的维修(含相关零部件维修)的零部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零关税”原辅料政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2.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

3.用于维修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二)使用上述零部件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记录零部件使用情况,并能够与所维修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形成对应关系。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首张“零关税”原辅料清单,海关手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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