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海南省开始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椰网 2020-11-20 21:25:5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英艳)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二、调整资源税和印花税纳税期限,资源税和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发布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发布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发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苏 靖】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