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新货车上牌,东方两兄弟谎称摩托车失窃被拘留5日

椰网 2020-11-20 18:07:4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平 通讯员 黄云鹏)打击违法犯罪,惩暴除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但有的人却为一己之私,铤而走险,谎报警情,最终承担法律责任,后悔莫及。11月19日,东方市三家镇违法行为人赵某珍、赵某传两兄弟企图为自己的摩托车销户,虚构事实、谎报警情被东方市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11月17日4时许,东方市公安局三家派出所接违法行为人赵某珍报警称:其哥哥赵某传摩托车被盗,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周围住户民警发现赵某珍报警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该所民警将报警人赵某珍及车主赵某传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询问,赵某珍、赵某传两人对谎报警情的行为供认不讳。

事情的真相,原来是因为赵某传为了给新买的货车上牌,就与兄弟赵某珍预谋虚构摩托车被盗警情的事实。目前,赵某珍与赵某传因谎报警情,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知识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苏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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