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小伙伙同他人偷电动车被GPS定位抓获 被判拘役

蔡丽娟 2017-04-07 20:37:0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许光伟 通讯员 李娇萍)今年19岁的严某(1998年生,澄迈县人),本该是一名在校学生,在学校过着快乐的校园生活。而现实却是,他曾因两次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犯盗窃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9月,严某还未满18岁。在一个平凡的夜里,他和朋友们干起了一件不平凡的事。2016年9月的某日凌晨,他和朋友胡某(成年人,另案处理)、符某(具体情况不详,在逃)窜到海口市美兰区一栋居民楼下,发现楼下停放着一辆电动车,他们“精细分工”,他负责望风,由胡某、符某两人负责将该电动车锁撬坏盗走。之后,他们将偷来的电动车以1350元的价格卖出,得到的钱他们三人挥霍完。经鉴定,该车价值2264元。

严某经过这一次成功的偷盗,让他尝到了其中的甜头。于是,他决定寻找目标再次作案。同年10月份的某日凌晨,他再次叫上了上次一起作案的“战友”胡某,两人一起窜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居民楼下寻找作案目标,他们发现在该楼下停放着一辆电动车。他负责望风,由胡某上前扭断该电动车的车头锁,并用工具打开车头盖重新接上电源。得手后,他们骑着该电动车来到了海口某旅馆住下,当天中午,公安民警根据被偷电动车上的GPS定位,将他和胡某抓获,并缴获该电动车。经鉴定,该车价值2024元。破案后,电动车已返还被害人。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二次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42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严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盗部分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严某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