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拔刀相见!澄迈一男子砍伤同村男子后逃逸,法院判了

椰网 2020-10-16 16:55: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王思予)邻里、朋友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小碰擦、小矛盾,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沟通、协调,把矛盾化解掉,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而不是一怒之下,提刀相见,这不但会激化矛盾,更有可能为此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35000.76元。

2020年4月25日中午,被告人黄某宽在澄迈县永发镇某饭店喝酒时,听到人说同村的黄某立要打自己而非常生气。喝完酒后,黄某宽独自驾驶电动车回永发镇某村,在经过村路口一家小卖部处时看到黄某立,随即双方发生口角争执。黄某宽一怒之下从电动车里拿出一把镰刀朝黄某立的左后颈部处砍了一刀。被害人黄某立报警被送往医院治疗,黄某宽便驾驶其电动车逃回家中。当天18时许,民警在黄某宽的家中将其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立的头颈部创口构成轻伤二级;经补充鉴定,被害人黄某立的失血性休克(轻度)构成轻伤二级。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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