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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车被海口法院查封却不交车 车主一审被判罚金1万

曾琪 2016-11-11 15:12:44

44岁的男子关某某被海口美兰区法院裁定查封了他的奥迪车,他却长期不交车。11月10日,海口美兰区公开宣判关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称拒执罪)一案,以“拒执罪”判处关某某罚金1万元。这是海口市第一个打击“拒执罪”案子。

关某某是海口一家公司职员。几年前,朋友陈某某承包工程资金紧张,找人借钱。关某某给陈某某做担保,向肖某某借款50万元。后来,陈某某一直没还钱。2013年7月,在肖某某起诉到法院之后,海口美兰法院判决陈某某向肖某某偿付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关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关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肖某某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月8日,美兰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划拨关某某在建设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3.6万元给肖某某。同月,美兰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关某某名下牌号为琼AONG99号的奥迪轿车。之后,美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告知关某某琼AONG99号车辆已被查封,让其将该车交付美兰法院执行。

但是,关某某一直没有将车辆交到美兰区法院配合执行,而是一直自行使用涉案奥迪车。2014年11月26日,美兰区法院将关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移交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2015年6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同日,接到美兰公安分局电话通知的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涉案奥迪轿车提交至公安机关,后移交到美兰区法院。在陈某某、关某某与肖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后,涉案奥迪车被解除扣押。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关某某犯罪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关某某罚金1万元。宣判后,关某某表示不服,要上诉。他称自己并没有收到法院的查封、扣押其名下奥迪的书面裁定,其不知情,并不构成拒执罪。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