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33部门联合惩戒失信外贸企业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关业慧 2017-03-28 11:49:44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公布了日前由33个国家部委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继去年11月发布《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之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分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方式、惩戒措施和动态管理四个部分构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中央部委和相关单位共同签署,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对失信企业采取的39项惩戒措施,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海关共注册进出口企业97.92万家,其中失信企业有3659家,数量不到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千分之四,进出口额不到进出口总额的千分之一。尽管失信企业数量不多,贸易体量也不大,但是其失信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不容小视,特别是对那些存在走私违法、严重危害外贸秩序和市场公平公正的企业,仅仅经济处罚往往是不够的,必须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让失信企业在社会上无法立足。

(原标题:海关总署:33部门联合惩戒失信外贸企业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