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盐 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8107元

椰网 2020-07-30 13:55:3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本品以天然海水为原料,采用自然滩晒,结合人工松盐,适当延长结晶周期等工艺制成,据《本草纲目》记载:大盐具有‘解毒、凉血、润燥、定痛止痒’的功效。”7月30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被罚没款58107元。

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供认不讳

5月2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金鸡岭莺歌海盐场的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产品有2种,名称分别是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其中名称为莺歌海大颗粒海盐的产品有净含量为250g、200g和150g三种包装规格,数量分别是614盒、172瓶和308瓶;名称为莺歌海颗粒老盐有净含量为500g和250g两种包装规格,数量分别是14盒和80盒。另外还有莺歌海颗粒老盐500g和250g的两种包装盒,数量分别为71件和82件。上述产品的标签和包装盒上标示着“本品以天然海水为原料,采用自然滩晒,结合人工松盐,适当延长结晶周期等工艺制成,据《本草纲目》记载:大盐具有‘解毒、凉血、润燥、定痛止痒’的功效。”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及包装盒进行查封。

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的标签和包装盒上标示着“本品以天然海水为原料,采用自然滩晒,结合人工松盐,适当延长结晶周期等工艺制成,据《本草纲目》记载:大盐具有‘解毒、凉血、润燥、定痛止痒’的功效。”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介绍,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所用原盐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一级原盐为存放十五年以上的粗盐,二级原盐为存放五年至十五年的粗盐。用一级原盐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主要用于展示、宣传。用二级原盐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主要用于销售。

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食品

据统计,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具体的生产销售情况为: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6日的,是一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共生产数量20瓶,销售价格68元/瓶,未销售,生产成本3.45元/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8日的,是二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共生产数量960瓶,销售价格15.00元/瓶,销售出64瓶,未销售594瓶,其中302瓶作为伴手礼即赠品赠送给他人,生产成本3.45元/瓶,该规格的一级和二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总计980瓶。

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6日的,是一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共生产数量20瓶,销售价格58元/瓶,未销售,生产成本3.00元/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8日的,是二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共生产数量378瓶,销售价格12.00元/瓶,销售出71瓶,未销售152瓶,其中155瓶作为伴手礼即赠品赠送给他人,生产成本3.00元/瓶,该规格的一级和二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总计398瓶。

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净含量150g,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6日的,是一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共生产数量20瓶,销售价格48元/瓶,未销售,生产成本2.80元/瓶;生产日期2019年1月8日的,是二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共生产数量454瓶,销售价格9.00元/瓶,销售出9瓶,未销售288瓶,其中157瓶作为伴手礼即赠品赠送给他人,生产成本2.80元/瓶,该规格的一级和二级莺歌海大颗粒海盐总计474瓶。

莺歌海颗粒老盐,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19年9月2日,是一级莺歌海颗粒老盐,共生产数量5瓶,销售价格498.00元/瓶,未销售,生产成本50.00元/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的,是二级莺歌海颗粒老盐,共生产数量192瓶,销售价格30.00元/瓶,销售出52瓶,未销售9瓶,召回销毁131瓶,生产成本20.00元/瓶,该规格的一级和二级莺歌海颗粒老盐总计197瓶。

莺歌海颗粒老盐,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3日的,是一级莺歌海颗粒老盐,共生产数量5瓶,销售价格288.00元/瓶,未销售,生产成本40.00元/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的,是二级莺歌海颗粒老盐,共生产数量510瓶,销售价格15.00元/瓶,销售出91瓶,未销售75瓶,召回销毁344瓶,生产成本10.00元/瓶,该规格的一级和二级莺歌海颗粒老盐总计515瓶。

商报记者注意到,7月2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即55698元、没收违法所得2409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关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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