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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桥下私刻印章与人签订协议 男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

曾琪 2016-11-10 14:50:25

河南男子李某伪造前东家印章并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日前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4月,海南天某达物流公司董事长为了在海口永兴镇村建设该公司1300亩大型物流中心项目,经公司员工李某介绍认识岳某,并出资委托岳某办该理物流中心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手续。3个月后,岳某迟迟未能办好该项目的立项、报建手续,物流公司解除了李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同年9月,李某为继续运作该物流中心项目的立项、报建手续,未经前东家授权,擅自在南大桥下找人私刻了一枚海南天某达物流公司的印章,并使用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海南某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