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加强自贸港事中事后监管试行方案 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0-07-11 00:00:40

记者7月10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三项清单”、防范“四种风险”、实施“五类监管”等举措,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方案》,海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三项清单”即市场监管事项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生产经营风险清单。《方案》指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逐项梳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包括监管事项名称、监管的对象、设定依据、实施层级等。统筹推进承诺即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的提升,为降低准入门槛创造更大空间。

对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方案》明确,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公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

在生产经营风险清单方面,建立风险排查评估、监控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分级分类防控风险原则,针对各市县行业分布特点,聚焦高风险业态、高风险行为、高风险主体,逐项梳理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配套实施风险防控应对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主排查双重防控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这一次公布的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共714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点及监管防控措施清单(第一版)共46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共33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方面。

《方案》提出,防范市场准入退出风险、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重要产品和特种设备风险、市场交易秩序风险等“四种风险”,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科学智慧监管等“五类监管”。

(原标题:海南出台加强自贸港事中事后监管试行方案 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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