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开票据、采购不合格蔬菜……海口3摊位分别被罚5万元

椰网 2020-06-30 12:21: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6月30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了解到,黄秀凤摊位经营镉不合格的皮皮虾,黎花蔬菜摊经营销售灭蝇胺项目不合格的豆角,吴娃海鲜摊经营销售镉超标三点蟹分别被罚5万元,涉及海口城东、凤翔农贸市场以及攀丹社区中丹村便民点。

事后找人帮忙开收据,城东市场一摊位经营镉不合格皮皮虾被罚

2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1月14日抽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城东市场黄秀凤摊位的皮皮虾,检验结论为镉项目不合格。

黄秀凤摊位委托邓某娟接受对该案的调查,据邓某娟陈述,该批次不合格皮皮虾是1月14日早上从海口市美兰区塘边路39号的海口美兰李记水产品店购进的,摊主是李某信。共购进20斤,进货单价28元/斤,销售单价35元/斤,已全部售出,盈利140元。

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无法证明黄秀凤摊位与海口美兰李记水产品店于2020年1月14日存在购买皮皮虾事实。

海口美兰李记水产品店经营者李某信委托他妻子吴某花接受调查。吴某花不承认1月14日销售皮皮虾给黄秀凤摊位,并称其不认识黄秀凤摊位经营者,1月14日该店也未购进皮皮虾来卖。还称,收据是3月份时,经常来李记水产品店购买商品的邓姓男子过来店里让她帮忙开收据才写的,不是1月14日当天开具的。

商报记者注意到,5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向黄秀凤摊位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黄秀凤摊位拒绝签署送达回证,执法人员进行公告送达。5月19日,黄秀凤摊位口头提出听证申请。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于6月3日举行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认为黄秀凤摊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建议维持罚没款人民币50140元整的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黄秀凤摊位经营镉不合格的皮皮虾,能够积极配合,但由于未能严格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规定,导致不合格食品无法溯源调查。经营的不合格皮皮虾货值共计700元,属于《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应依法从轻处罚。该局于6月16日决定对黄秀凤摊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空地摆摊处购进不合格豆角进行销售,凤翔农贸市场一蔬菜摊被罚

3月7日,检测单位对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农贸市场内黎花蔬菜摊经营的豆角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被抽检豆角灭蝇胺项目实测值是1.4μg/kg,标准指标为0.5μ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前往黎花蔬菜摊进行现场检查并《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该摊位销售有2020年3月7日抽检不合格同批次豆角,并对该摊位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执法人员介绍,3月7日黎花蔬菜摊被抽检灭蝇胺不合格的豆角。经营者本人称上述这批不合格的豆角是于3月6日下午从中山南路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空地摆摊处购进的,但不知道销售者叫什么名字,也没有销售者的联系电话。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黎花蔬菜摊经营销售灭蝇胺项目不合格豆角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该局6月23日决定对黎花蔬菜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找人开票据,中丹村便民点一海鲜摊经营销售镉超标三点蟹被罚

3月11日,检测单位对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中丹村便民点的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经营的三点蟹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被抽检三点蟹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6mg/kg,标准指标≤0.5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供述,不合格三点蟹是于3月11日,从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内海口美兰陈秀梅水产品摊的王某艳处购进,共购进4斤,进货价格35元/斤,全部于2020年3月11日被抽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介绍,该局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协助调查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复函结果显示,王某艳为海口美兰陈秀梅水产品摊租赁者,于3月11日未销售过三点蟹;因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是王某艳老客户,王某艳出于帮忙才在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要求下于4月3日开具了3月11日的三点蟹票据,王某艳否认3月11日销售过三点蟹给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

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6月24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认为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建议维持罚没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经营销售镉超标三点蟹的行为,构成了经营销售重金属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但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涉案货值低,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该局于6月29日依法决定对海口琼山吴娃海鲜摊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曾 琪】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