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抓拍远光灯违法系统上线两个月 查处违章8800起

蔡丽娟 2017-03-23 19:15: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碧微摄影报道)滥用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是夜间行车一大马路杀手,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痛恶。为了有效打击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17年1月19日起启用了海南省首个远光灯自动抓拍系统,三亚也因此成为了继福州、深圳后,我国第三个可以对远光灯实施抓拍的城市。自启用以来,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8800余起。

当前,滥用远光灯行车行为十分普遍,“远光灯”的滥用,极易造成驾驶人及行人的“瞬间致盲”,成为了夜间一大“马路杀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医学实验,眼睛经过强光照射,会有两到三秒的短暂失明,如果以道路 60公里限速来说,相当于驾驶员盲驾了30多米。”交警支队科技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三亚智能抓拍远光灯违法系统上线至今,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8800余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22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为了震慑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被抓拍并处罚的部分车辆进行了曝光,希望以此警示全体驾驶人,不要当“马路杀手”,规范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