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明年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孟秀莹 2017-03-22 15:11:10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辉) 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环卫局获悉,目前海口已经制定2017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每个区各选30个单位(含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申请并落实分类工作经费,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争使垃圾分类知晓率在试点单位人群中达到100%、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2018年起,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政市容系统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市市政市容委主任、市环卫局局长、各区分管市政市容委的副区长。成员为市机关事务、教育、卫生、交通港航、文体、会展、商务、食药监、住建、城管、爱卫办、环保、规划、财政、统计、法制、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及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制定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区确定分类单位,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指导牌、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等,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开展舆论宣传。

制定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及评分细则。

采购配套相关设施(2014年4月):各区组织招标购置配套设施设备,配发生活垃圾收集袋、收集桶等,安排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志愿者、环卫网格员逐一登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居民如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监督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分类展开阶段(2014年5月):在选定的单位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为了推进分类工作健康开展,各区环卫部门、各环卫PPP公司应指定1名分管局领导、公司领导、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在选定的分类单位指导开展工作;市环卫局指派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每周不少于 1 次到联系点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要求各区每周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探索符合海口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模式。

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 12 月):认真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对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铺开阶段(2018 年 1 月起):巩固分类工作成果,在城区范围内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系统配套建设;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特许经营,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据介绍,海口将对垃圾分类投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各区采购一批垃圾桶、塑料袋免费配发给选定的分类单位、住宅小区及住户,垃圾收集点配置分类收集袋、桶。分类收集容器必须统一分类标识,按照干垃圾、湿垃圾两大类进行分类。“干垃圾”是指塑料、纸类、金属、包装盒、废弃织物等;“湿垃圾”是指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粮食及其制品、蔬果、肉蛋、水产、罐头食品、调料、零食、干货、冲泡饮品、盆栽植物、各类过期食品、残渣、宠物饲料等。

分类收运。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要同步实现分类收运,收运设施要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和“桶车直运”相匹配,密闭运输。

分类处理。干垃圾由环卫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可回收物由环卫服务企业自行处置或直接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不可回收垃圾进行焚烧发电方式处理。餐厨垃圾等湿垃圾运往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据介绍,海口将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二是建立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是实行定人登门入户宣传制度,指导小区居民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四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管理体系,逐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五是建立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指导并督查各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落实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分类单位进行明察暗访,调查试点单位人群对分类知识的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等。对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城管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六大专项”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范畴,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处罚。

市环卫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研究与管理,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管理与技术要求;指导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党政办公区及生活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

市交通港航局:负责全市车站、机场、港口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

市文体局:负责全市公共体育场馆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

市会展局:负责全市会展场馆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递业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会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以及回收物资的数量统计。

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加工企业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凡是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的物业服务单位,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年审手续。

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

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经费,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市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市法制局:配合市环卫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调研,抓紧制定《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工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范畴。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志愿活动。

市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