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助力自贸港建设 抢抓机遇求突破,开拓创新促发展

椰网 2020-06-07 20:11:1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英艳 通讯员 刘碧波)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连日来,海南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税务系统引发热烈反响,全省税务系统通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会议、支部分头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总体方案》,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同时以各种方式加强与企业代表、纳税人的互动交流。

大家纷纷表示,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扬税务铁军精神,抢抓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以只争朝夕的作风,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总体方案》中涉税工作的落实,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奉献最大的力量。

省税务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省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智广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他指出,海南税务系统将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刻认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方向、目标和要求,认真梳理研究政策,精心谋划推动项目,逐条落实工作要求,加快建设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新税务。

海口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辉若表示,海口市税务局将自觉扛起海南省会城市税务担当,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纳质效,走出一条可行性制度创新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总体方案》,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极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三亚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文晓认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对接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在三亚落地见效。

“4·13”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园区为先导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澄迈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钟国斌表示,作为省内重点园区税务部门,该局将抓住此次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力度,努力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落实落细自贸港税务政策,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洋浦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龙册洪表示,《总体方案》中涉及到洋浦的事项就有6条,这些服务及税负上的优化安排将极大改善洋浦的营商环境。他说:“作为洋浦税务的一员,我将会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知识水平,积极投身到自贸港建设中去,为海南的经济、洋浦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海口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科员张小春表示,作为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的税务人员,做好跨境税收服务的同时如何开展反避税将成为自己今后研究国际税收管理的重点。下一步,他和同事们将加强涉税情报交换,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以实际行动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是新海南走向世界的旗帜和窗口,五指山市税务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余娜说:“我在办税大厅的服务窗口,将时刻牢记肩上的使命,不断提升自身英语水平和服务质量,继续凝聚青春力量,为建设海南建设贸易港付出实际行动。”

《总体方案》明确的零关税、比肩香港的所得税税率等政策,也让海南各地的企业纳税人对于自贸港建设前景充满信心。

“《总体方案》是对现有税制政策体系的重大突破,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与香港、新加坡等国际一流自由港竞争,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全球化企业和高端人才,促进海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海航机场集团监事长、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监事长廖虹宇认为,此次的政策有助于海南交通产业大发展,“一方面为企业减税降费,使企业有很强的获得感;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吸引更多的企业聚集海南,享受各项免税政策,形成产业协同。”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玫瑰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莹这样评价《总体方案》的重大意义。她表示,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实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能够有效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海南投资兴业,引导人才、技术、资本形成集聚,增强海南的发展动能。

“这是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振奋人心!”海南海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孙先生介绍,该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打造标准化、品牌化、品质化产品,希望能搭上海南自由贸易港这辆快车,让公司产品走出国门、走上国际舞台,迎接自贸港建设的红利。

奋进的号角已然吹响。海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以加强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做好政策落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创新研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管得住、放得开、效率高、成本低”的目标,打造制度创新、政策落实和监管服务新高地,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