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免费申请办理《优待证》

椰网 2020-06-02 10:16: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英艳)6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卫健委获悉,为方便我省老年人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和提高办证效率,根据国家、省“放管服”管理有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要求,我委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市县,《优待证》办理权限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一级,具体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优待证》办理依据:凡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年7月21日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老年人。

《优待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1、《优待证》实行属地发放。凡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外省老年人,凭村、居委会(社区)有效证明材料,免费到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优待证》。

2、办理《优待证》时,需校核老年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正照

3、根据年龄段划分,老年优待证分为蓝色、绿色和红色三个版本,分别为60—64周岁、65-69周岁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持有绿色本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换领《优待证》红色本,原绿色本即时作废。

4、凡遗失《优待证》要求补发的,由当事人提出补证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会证明情况属实后,可办理补发,并将证明材料存档。《优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可视情况收回原证后予以补发。

5、市县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接此项工作,做好《优待证》的动态信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分级共享信息功能。

据了解,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关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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