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集中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 有人领刑十三年六个月

椰网 2020-05-30 17:45: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韬)5月30日,乐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法检两长,省公安厅派驻乐东公安局工作组成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出席了活动,各镇政法委员,县扫黑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村“两委”干部代表及有关媒体代表到庭旁听。

当天9时,宣判活动正式开始。乐东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以付某国、邢某东、石某瑞、林某云为首的4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2019年10月24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国等33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滥伐林木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至2019年,以被告人付某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某公司为依托,在乐东县境内经营毛豆种植、加工、销售生意。期间,被告人付某国为垄断毛豆种植,纠集惠某龙、符某良等26人在本县坡拉村、德霞村等地抢占土地,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行为,并指使被告人陈某仁、邢某明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强卖化肥,情节严重。除集团犯罪外,同案人还实施了妨害公务、滥伐林木等犯罪。33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滥伐林木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付某国等33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对其他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经乐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邢某东等23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宣判结束后,省公安厅派驻乐东县公安局工作组组长杨宗峰对线索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通报,县公安局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对3名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有功群众共奖励5.2万元。

最后,乐东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麦赞华作讲话。他指出,举办此次公开宣判活动,是乐东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再动员再部署,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铁腕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必将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全县各族人民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他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确保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如期实现。麦赞华还对下一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具体要求,号召全县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东县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6个,抓获团伙成员161人,破获刑事案件98起,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团伙资产折合1400.87万元;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23件124人(含起诉2018年前案件3件5人);审判机关共审理判决涉恶犯罪案件19件68人(含判决2018年前案件3件5人),今天又判决了涉恶案件4件56人,实现涉黑涉恶案件起诉审判清零。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关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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