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男子入室盗窃一手机三充电宝 获刑六个月

孟秀莹 2017-03-21 19:12:1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许光伟通讯员 毛雨佳 裴娇丹)21日,记者从龙华法院获悉,屯昌一男子符某于2016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近日,该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0月17日0时许,被告人符某驾驶电动车到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某小区,从A单位一楼拐角处的排水管攀爬至四楼某室再从厨房窗户爬进室内。进入室内后将被害人王某的一部苹果4S手机,以及卧室里的三个小米充电宝和一串面包车钥匙盗走并逃离现场,但逃离到小区一楼绿化带时被即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符某处缴获被盗的苹果4S一部、三个小米牌充电宝及面包车钥匙一串。经鉴定,被盗的苹果4S手机价值人民币244元、三个小米牌充电宝共价值人民币166元。破案后,被盗物品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符某犯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龙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