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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侵吞15万扶贫款 白沙一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和出纳分别获刑

曾琪 2016-11-9 14:59:47

白沙黎族自治县一扶贫互助社的理事长和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扶贫资金15万元。近日,白沙法院以贪污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5万元赃款。

 

利用职务之便分5次取出15万扶贫款,用于个人消费、周转和还贷

法院查明,2011年初,白沙在牙叉镇一村委会设立了扶贫互助社,村委会的王某担任理事长,符某出任出纳。2011年3月底,国家拨付15万元专项扶贫款进入互助社的账户。在管理款项时,王某和符某商量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款。从当年4月到8月,两人通过互助社的支票、公章和个人私章,分5次将15万元扶贫款取出。据两人交代,取出的扶贫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生意周转以及偿还个人的银行贷款。为掩人耳目,两人还通过伪造村民借款条据、账本等,隐瞒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逃避上级检查。

扶贫互助社两名资金管理负责人分别获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去年,白沙检察院介入调查后,王某和符某退回赃款10万元,并向办案机关坦承贪污扶贫资金的犯罪事实。经审理后,白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办案法官介绍,扶贫互助社是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资金的社会基层组织,两名被告人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两人是管理资金的负责人。根据刑法及其解释,王某和符某侵吞国家扶贫资金,且存在制作假账逃避检查的恶意行为,两人应共同承担贪污犯罪的刑事责任。白沙法院以贪污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5万元赃款。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