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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禁入义务教育引热议 海口优质民办学校一位难求

曾琪 2016-11-9 9:01:09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修法的相关问题时表示,民办教育将实施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此次分类管理登记不设过渡期。

上述新闻引起家长们的热议:正在民办学校上小学和初中的孩子们,学费是否有所降低?短期内会不会有大批民办学校因不符合国家要求被清退?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在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前,法律规定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都是非营利性的,而今是第一次做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随后将有配套政策出台,并以严格标准进行认定。

不会有大批民办学校被强制退出

  权威解释:

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

那么,现有民办学校如何重新办理分类登记?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依照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

“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强制退出的问题,只有个别从事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果想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会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说。

海口部分优质民办学校“一位难求”

  相关调查:

众所周知,在公办中小学校学位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民办学校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数量、规模以及办学形式上的不足。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 育研究室主任汪明曾发表署名文章表示,随着各地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与之相伴而来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的 问题也将日益凸显,在现实条件下,公办学位已捉襟见肘,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应是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2015年,全国有民办学校16.3万所,占全国总数的31.8%;在校学生数4570.4万人,占全国总数的17.6%。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民办学校数分别占民办学校总数的90%、6.6%、3.0%、0.4%。

记者针对海口城区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校调查发现,海口中学、寰岛小学和美舍学校、海口景山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山高学校等都享有盛名,生源火爆。 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即便每学期学费高达9000余元,仍“一位难求”,有很多家长甚至提前两年预约小学一年级的学位。部分民校录取新生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 甚至高达1:5。

对海南民办教育发展充满信心

  基层声音:

“没有海口户籍又长期在海口定居的这部分家庭,孩子进公办学校不容易,选一所优质的民办学校就读是最好的选择,我们希望海口多一些这样优质的民办学校。”美舍学校五年级学生家长王先生说,“骄人的办学成果、一流的软硬件设施等都是吸引学生和家长的重要因素。”

多位民办学校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吸引大批外来建设者,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家长对优质教育的渴求越来越强烈,民办教育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他们对海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尤其是此次修改决定再次重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待遇,有利于维护民办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管理民办学校的同时,会一如既往支持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