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贴息”2亿元支持旅游企业,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申请↓

儋州市新闻中心 2020-03-25 15:37:20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场硬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3月22日,市政府印发《儋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市政府将按照《办法》提供的支持对象的条件和标准、支持办法、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流程等规定,安排不超过2亿元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

《办法》规定,凡在2020年1月25日前在儋州注册,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40间客房以上)、旅游演艺等旅游企业和在建的省级旅游产业园区、省市重点旅游产业项目,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过审核后,按照分类标准,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020年1月25日前(不含25日)已发生的存量贷款,按企业存量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6个月的利息补贴。

《办法》特别明确,市财政贴息或补贴的贷款仅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执牌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且必须用于该企业自身经营和在我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享受《儋州市支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中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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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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