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车,年轻男子命丧回家路

椰网 2020-01-16 17:07:5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记者 陈勇合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 钟玲)2019年1月25日晚,赵某鑫(男,26岁)来到海口市龙昆北路某KTV包厢与朋友聚会饮酒。26日2时许,赵某鑫离开包厢,独自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回家。当车辆行至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侨中天桥路段时,赵某鑫驾驶的轻便摩托车与侨中天桥底下绿化带和天桥桥墩发生碰撞。赵某鑫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检测,事故发生时,赵某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海口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后认为,赵某鑫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赵某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口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邓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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