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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家”成败家,女高管3个月吸款518万

孟秀莹 2016-10-11 11:55:54

商报讯 10月10日上午,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高某某在蒋某某等人的指挥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其任负责人期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8.4万元。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美兰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成立系列公司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02年12月起,先后在广东广州市注册成立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邦家健康产业超市有限公司(已被吊销)等一系列公司,法定负责人均为蒋某某。蒋某某等人以上述邦家系列公司的汽车租赁、保健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2008年至2010年间,蒋某某等人先后在海口注册成立了4家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实际均由一套人马进行运作,公司制度及经营模式、投资产品、财务均由广州邦家系列公司统一制定、管理(故以下合并简称“邦家海口分公司”)。

  3个月内吸收公众存款518.4万元

海口各分公司成立后,2008年至2012年5月,邦家海口分公司以宣传保健、免费体检、组织老年人活动为名,由员工在马路上等公共场所将老年人带到该公司办公地点进行免费体检,向其销售保健产品、办理预付消费卡吸收为会员。之后该公司又以客户签订《兼职营养健康宣传顾问聘用合同》、《区域合作合同》等系列合同和办理会员消费卡投资该公司,可获得年利率12%至30%左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收之款项是邦家海口分公司的主要收入,在支付邦家海口分公司日常支出和给客人的投资返利后汇给蒋某某个人账户或广州邦家系列公司总公司。经司法会计鉴定,邦家海口分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为6219.97万元。

被告人高某某,化名高蓉,女,“80”后,四川省中江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负责人。高某某在2012年2月底至5月在邦家租赁海口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工作,在其任负责人期间,邦家海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8.4万元(不含转单)。

2015年5月26日,高某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在邦家系列公司工作期间非法获得工资、业绩提成约20万元的罪行。高某某称:“我一直不知道从事的是非法集资的行业,我只是个打工者,也是个受害者。当时在新闻中看到公司存在问题,因此才过来自首。之前并不清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美兰区法院表示,尽管高某某辩称并不知道工作涉嫌违法,但高某某担任负责人的3个月内非法吸收资金518.4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孟秀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