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证驾驶、超载……海口交警一晚查处431起交通违法行为

椰网 2020-01-04 16:21:5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为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积极营造春运前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环境。1月3日晚,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海口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大力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周末夜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海口交警结合夜间严重交通违法特点,集中警力对重点违法多发路段、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对重点车辆严格采取逐车检查措施。对酒驾、醉驾、毒驾、“失驾”、无证驾驶以及货车超载、非法改装、违反禁令通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查处。

当日晚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的整治现场,执勤交警设立卡点,严格查处货车超载、非法改拼装、违法入市等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驾驶员进行适时宣传,告知超载、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集中整治效果。

临近春运,海口交警将结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严查超载、闯禁行、非法改装、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据统计,截至4日凌晨6时,海口交警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31起,其中酒后驾驶9起、涉嫌醉酒驾驶2起、无证驾驶1起、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13起,货车超载16起、非法改装5起、违反禁令通行12起,电动自行车违法189起,其他交通违法247起。

附:2019年6月18日,海口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备案登记号:QHK-2019-4000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自2019年7月1日起,海口公安交警将对原来施行的货车通行通告的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内容公布如下:

一、货车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

二、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三、限行对象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中型(不含)以下货车

1、每日6: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6: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B1017室

(三)咨询及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咨询电话:31366845

六、处罚标准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记3分。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邓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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