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人才入库渠道 海南出台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椰网 2019-12-30 12:29: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辉 摄影报道)12月30日,海南省科技厅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以进一步拓宽人才入库渠道,吸纳各领域人才充实海南科技专家库。《办法》将自2020年1日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专家入库条件

据海南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钟川在发布会上介绍,科技专家库建设是确保科研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和推动科研项目风险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也是海南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引领和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海南省科技厅出台了《办法》。

据介绍,《办法》于近期印发后,海南省科技厅加快推动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迅速召开全省科技专家征集座谈会,对专家入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园区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宣传、深入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入库。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掌握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具有参加完成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咨询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经认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65周岁,已经认定为大师级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70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特殊行业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入库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科技界专家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或科技项目管理,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重要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产业界专家应是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济界专家应是熟悉我省财政科研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相当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原则上应具备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2年内不得入库

据介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作出库处理且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超过2次(含2次)的: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同时,目前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已升级完成,抽取专家时已做到简单、快捷和高效,使用单位(部门)只需设置使用专家事由、抽取专家要求及回避条件,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若抽取专家数量不足,可重新设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进行增补。使用单位(部门)认为在库专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经批准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专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海南省科技厅将继续加大《办法》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人员入库,不断充实专家数量、优化专家结构、细化重点领域、提升抽取效率,为科技项目评估、评价、评审等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等。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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