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债务纠纷诉讼不断 海南二中院依法调解一朝促化解

椰网 2019-12-19 21:11:5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曹荣刚 罗凤灵)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2月19日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宗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案件。这起涉案标的近1500万元、历经4次审理、跨时23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6年1月25日,东方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东方支行(以下简称东方支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约定利率按月息12.60‰计算。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与信达公司海南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东方支行对实业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200万元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信达公司海南分公司。2017年,信达公司海南分公司又将该债权转让给海南某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之后,管理中心将实业公司及关联人汤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282.46万元。该案经过一二审判决后,管理中心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海南二中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为了促使案件早日解决,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评估出双方的诉讼成本以及可能的诉讼利益,详细予以告知、释明,再进行劝导。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意识到自己支出的成本并不能获得诉讼可能利益,如果再将诉讼进行下去,结果也只是“赢了官司输了金钱、时间和更重要的商业信誉”时,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

在主审法官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并于近日签订了《调解协议》,汤某同意代实业公司支付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400万元,管理中心放弃剩余利息的诉讼主张,汤某已在签约的当天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这场旷日持久的民事再审诉讼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张美儿】

【责任编辑: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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