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购买安置房为由伙同他人诈骗 一男子海口获刑

椰网 2019-12-09 19:09:2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王娇)海口一男子伙同他人,谎称认识拆迁办工作人员,以能帮忙购买拆迁安置房为由实施诈骗。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1年9月,谢某斌(另案处理)向被害人刘某豪谎称其认识拆迁办工作人员杨某,可以帮助刘某豪在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水岸星城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以缴纳指标费、购房款等费用为由,先后多次伙同被告人沈某顺骗取被害人刘某豪共计390810元。2012年6月,为应付刘某豪的交房要求,谢某斌伙同沈某顺将承租的一套水岸星城拆迁安置房交付给刘某豪。2011年底至2012年12月间,谢某斌(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沈某顺以相同的方法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根、刘某兰、李某卿3人购房款、指标费共计1172430元。2019年2月,沈某顺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5632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沈某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沈某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部分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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